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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,写手们永远的爱人(第4页)

  在中国,作者是很可怜的,不瞒大伙说,我在开始时,投稿不下几

  百回,每次光邮票就要几元至十几元不等,但发表很难,后来每篇必发了,那点儿稿费和做另外事相比,也是少得可怜。特稿也不过一两百,所以,稿费不稿费的,根本就不值一提。当然,最近几年稿费大幅度提高,情况可能又有所不同。

  网上写作,虽然大部分没有稿费,但也省去了邮票钱,只要在电脑

  上写好,上网一发就是,比寄信便宜多了。

  我已经不用指望那点儿稿费谋生了,所以选择网络写作是很自然的

  事。

  当然,现在各网站生存艰难,我们也是能理解而且支持的,但当以后日子好过了,至少对入选精品的稿子能给一点鼓励,这样有助于专业网络写手群的形成。

  网络写作的第二个缺点是易被人剽窃与侵权。

  一篇文章发表了,被人转贴是很自然的,我虽然上网写作时间不长,但文章已有几十个网站几百个网页转贴,自然这是没有稿费的,但你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想就很简单了,你从事写作不是为了钱,多几个读者有什么坏处?一个人,总是要回报社会的,用文字来回报不是很自然的吗?

  唯一希望的,是转贴者事先或事后能通知作者,因为,毕竟文责要

  作者来负的。

  但是,有时候就比较麻烦了,你的文章被堂而皇之地放在人家版面

  上,但既无作者,又无注明转贴,明明是你的孩子,却成了无亲孤儿,你怎么看怎么想也不是个滋味,自己辛苦的劳动成果,你总不能一笔抹杀吧?

  或曰:是转贴的时候忘了加,漏掉了。

  这恐怕只能骗骗三岁孩子,别人我不知道,我是生怕某些大师们贵

  人多忘事,所以特地不嫌其烦的在文中加上自己的昵称和伊妹儿,你们却在百忙之中还不忘了将其抹去,是不是有点掩耳盗铃的味道?

  我想,如果在法律观点看,忘记注明作者,固有剽窃嫌疑,有意抹

  去作者,其实就是剽窃。

  如果说上面所述行为只是打打法律擦边球的话,下面所作所为无疑

  就是明火执仗地抢劫了。

  笔者的《等你——我的爱情宣言》发表才两个月,就有十个人将其

  据为己有,最无耻的还堂而皇之的地又和读者交流又留电话,这还只是搜索到的,搜索不到的更不用说了,因为我自己贴的也只搜索到了十分之一。

  我想,这问题的解决可能要等待法律的完善和网络新秩序的建立。

  新秩序总是会建立的,只不过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。

  有关网络版权问题,不日笔者将另文阐述。(见笔者《网络版权之我见》一文)

  网络写作的第三个缺陷是作者太多,易被淹没。

  网上发文不受限制,必然也有副作用,那就是你辛辛苦苦写出来的

  文章,被淹没在人民网文的汪洋大海之中。

  如果作者呕心沥血写成一篇文章,只有寥寥无几的点击数,那对其写作积极『性』是有很大影响的,取个噱头点的题目会好一点,但如果没有相应的内容的话,那上当受骗的读者必然将你永远打入冷宫。

  我的对策有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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