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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大刘的遗言(第1页)

  周明远在大刘家卧室衣柜顶上找到那本日记。

  衣柜是老式的,高两米,顶上落了一层灰。

  日记本用塑料袋裹着,塞在一个鞋盒里,鞋盒外面套了一个黑色垃圾袋。

  如果不是专门翻柜顶,根本找不到。

  周明远戴上手套,把塑料袋拆开。

  日记本不大,三十二开,黑色硬壳封面,角都磨白了。

  他翻到第一页,日期是四年前。

  大刘的字写得很难看,笔画歪歪扭扭,有些字还用拼音代替。

  但内容能看懂,因为大刘写得很细,日期、地点、人名、花费,一笔一笔记得清楚。

  周明远没有在现场细看。

  他把日记本装进证物袋,带回局里,在办公室台灯下从头到尾翻了一遍。

  前面大部分是流水账,今天收了什么货,卖了多少钱,跟谁吃了饭,谁赊了账。

  偶尔夹几句骂人的话,骂的是同行,说谁谁谁不讲信用,谁谁谁卖假货坑人。

  翻到最后十几页,字迹突然变了。

  以前虽然难看,至少是一笔一划写的。

  这几页的字是抖的,像一个人在打摆子时写的,笔画忽轻忽重,有些字写到一半就断了,笔尖把纸戳了好几个洞。

  日记最后一页,没有日期,没有天气,没有地点,只有一段话。

  “我们把不该拿的东西带出来了。它要索命了。”

  下面还有一行字,笔画更乱,像是写完第一行后又想了很久才加上去的:“那个玉,不能卖,卖谁谁死。烧了也不行,埋了也不行。它自己会回来。”

  周明远把这一页拍了照片,发给了林砚。

  然后他调出三个人的资料……大刘、王胖子、卖玉的老头老张,把三人的户籍信息、前科记录、职业背景并排放在电脑屏幕上。

  大刘,四十三岁,北京人,无固定职业。

  零五年因盗掘古墓被判三年缓刑四年。

  王胖子,四十岁,河北人,零六年因倒卖文物被判两年。

  老张,六十一岁,北京人,九八年因倒卖文物被判五年。

  三个人在公安系统里的案底指向同一个圈子……盗墓。

  周明远拿起电话,拨了林砚的号码。

  “林砚,大刘的日记我看了。你那个朋友王胖子,他跟大刘、老张以前一起干过盗墓的活。日记里写得很清楚。”

 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。

  “我等一下问他。”林砚说。

  “你让他说实话。这块玉从哪儿来的,他们当年在墓里遇到了什么,死了的三个人是谁,怎么死的。这些事不说清楚,案子破不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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